判了!买到运损保时捷车主退车4S店再赔20万-

判了!买到运损保时捷车主退车4S店再赔20万|

近日,一起关于上海车主买豪车疑似买到“运损车”一事引发网络关注。据媒体早前报道,一名上海的徐女士向媒体反映自己2021年5月在浙江慈溪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价花费7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718 Boxster T”轿车。车辆在今年1月20日交付,但提车的第二天,把车辆开到途虎养车店准备给车辆贴车衣的时候,就被师傅告知车辆有补漆、拆卸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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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还发出一份来自途虎养车店出具的证明。据途虎养车店出具的证明显示:车主徐女士于2022年1月21日下午来店对其小轿车做车辆贴隐形车衣项目,店里师傅发现该车辆左前翼子板经过喷漆修复,前保险杠、行李舱盖等有拆装痕迹,连接处可见打胶,以及左前翼子板贴纸缺失等情况。师傅将情况告知车主后,车主未做贴隐形车衣项目,将车辆取走,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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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车主反映自己找了家鉴定中心,将车辆送去进行车体痕迹鉴定。据浙江中和司法鉴定所鉴定结果显示,经使用内窥镜、涂镀层测厚仪等仪器鉴定,徐女士所购的汽车行李舱盖、行李舱饰板及前保险杠存在拆装;车辆左前翼子板存在喷漆修复可以成立。车主对此表示怀疑:4S店交付给自己的就不是一辆新车,而是一辆他们修过的车。但捷骏公司对此表示:案涉车辆确实存在损失,但无法证明系该公司所为。在双方协商无果后,车主捷骏公司起诉至慈溪市法院,以捷骏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请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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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车主还发出捷骏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截图,称疑似该店员工对车主购买的车辆进行过修复。而据媒体报道,捷骏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显示,其表示车辆系在德国定制,经海运抵达上海港,再由上海港运至该公司店肆,到店时间是2022年1月12日。1月13日,告诉车主车辆已到店。1月16日和17日,对车辆做了PDI(交给前查看),1月19日就油底壳进行了替换,车辆在1月20日交付车主。其表示案涉车辆目前的损失确实存在,但是无法证明是该公司所为,若车辆损失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向物流提出索赔;若是到达上海港时发生的,可向保时捷中国公司提出索赔。完全没有必要冒着退一赔三的风险向车主出售明显存在瑕疵问题的车辆。若是有意要进行修复,那么也不可能存在车主提及的油漆粗糙、甚至连胶水都没干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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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捷骏公司的回应,车主表示不认同。此外,车主的代理律师指出,据捷骏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证据显示,1月14日9点10分至10点30分左右,捷骏公司对案涉车辆的右侧车门凹坑处进行钣金维修,即案涉车辆是存在碰撞的,捷骏公司对此是明确知晓的,按照捷骏公司代理人提供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之规定,捷骏公司对车门本体钣金(不含喷漆)的修复应当主动告知徐女士,但捷骏公司显然进行了刻意隐瞒未告知,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捷骏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排除案涉车辆在其店内维修的可能性。

目前,该案件也迎来一审判决。据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明知而故意隐瞒之事实,达不到可排除合理怀疑之证明标准,该部分瑕疵系被告因过(PDI检查不细致)不知晓车辆存在上述瑕疵的可能性更大,即不符合“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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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表示,关于被告未告知涉案车辆右车门存在凹陷的情况是否构成欺诈。据监控视频,案涉车辆停放在被告处时,被告对案涉车辆进行了右门凹陷的修复,但其未将上述修复情况告知原告,属于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但该瑕疵属于轻微外观瑕疵,且在交付原告前已经通过修复得到妥善处理,不影响外观也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被告的故意隐瞒行为并不会影响原告是否提车的决定。综上所述,判决被告慈溪捷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75865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00000元,合计958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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